绍兴市柯桥区妇幼保健院门诊特需服务项目价格公示
阅读次数:5023 发布时间:2024-11-27
根据浙江省物价局、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、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《关于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的通知》(浙价医〔2015〕137号)文件规定,医院自主定价服务项目(特需医疗服务项目)提供服务前应与患者或患者委托人签署书面协议,由需方自愿选择,价格等信息应在执行前10个工作日起在其网站、服务场所等醒目位置公示,接受社会监督。我院对门诊新增特需服务项目“4-6岁体检套餐(基础版)”等予以定价。价格公示如下表所示。价格公示自2024年11月27日至2024年12月10日。
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