绍兴市柯桥区妇幼保健院门诊特需服务项目价格公示
阅读次数:4682 发布时间:2023-11-01
根据浙江省物价局、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、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《关于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的通知》(浙价医〔2015〕137号)文件规定,医院自主定价服务项目(特需医疗服务项目)提供服务前应与患者或患者委托人签署书面协议,由需方自愿选择,价格等信息应在执行前10个工作日起在其网站、服务场所等醒目位置公示,接受社会监督。我院对门诊新增特需服务项目“特需门诊服务(儿保科高级职称专家门诊)”予以定价。价格公示如下表所示。价格公示自2023年11月1日至2023年11月14日。
项目名称 | 项目内涵 | 除外内容 | 计价单位 | 价格 | 计价说明 |
特需门诊服务 (儿保科高级职称专家门诊) | 次 | 100元 |
绍兴市柯桥区妇幼保健院
2023年11月1日




